《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栏目类型:市级文件 作者:admin 时间:2008-9-2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注:其它职责 规章制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