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栏目类型:市级文件 作者:admin 时间:2008-7-18
滁房办[2001]02号
市直各单位、驻滁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缴存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确定的原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确定。
1、计时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基础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等级工资;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职员职务工资;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等级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的等级工资;教师、护士的10%工资。
2、奖金:包括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岗位责任制奖,双拥奖,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
3、津贴和补贴: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龄工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津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成绩津贴、突出贡献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责任目标津贴;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作业津贴。
此外还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其他新建的各种津贴以及国务院文件明确保留的现行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津贴,如保留的津补贴、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午餐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为特殊行业设立的津贴,如法院、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环卫津贴、卫生津贴等。
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照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计算。如企业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总额的,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全年工资总额÷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滁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统计局
滁州市劳动局
滁州市人事局
2001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