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栏目类型:市级文件 作者:admin 时间:2008-7-7
滁房金管[2008]24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的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即: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为1031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月最高额的规定,超过的应予调整,否则一律不予入账,并限期退回。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手续。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只允许变更一次,变更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8两个月内,单位因新增、减少职工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及时报送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应的缴存依据。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1、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以往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补缴以往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额为补缴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该年度的缴存比例乘以欠缴月数。
2、单位每年可以补缴一次上年度因调资、补发津补贴等原因,未及时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月补缴额和原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补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补缴时须填写《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并报送补缴的依据,待中心审定后方可缴存,补缴时间集中在每年的12月份。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