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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纪要》

栏目类型:市级文件  作者:admin 时间:2008-7-7

    6月27日,副市长黄秀生主持召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会议推选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购买国债计划、市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网的汇报,听取住房公积金监管调研情况的报告;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因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推选市政府副市长黄秀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修玉为市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一致推举市政府副市长黄秀生为滁州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亚非、黄修玉为副主任委员。
    二、会议研究确定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为1031元,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所有单位都应当按此标准执行,不能突破。
    三、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度购买国债计划1亿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于合适时机在一级国债市场购买,并及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四、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四统一”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会议同意更新升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实现市县联网,所需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参与预算、监督,软硬件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五、会议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黄秀生发表了讲话。希望全体委员,要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按《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互相配合,共同监督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资金的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重视制度建设,采取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从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受益;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报:市政府、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版权所有: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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