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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节选)

栏目类型:市级文件  作者:admin 时间:2008-4-28

七、关于再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二)夫妇任何一方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改房的,在原贷款还清后,可第二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三)夫妇任何一方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房或商品房的,在原贷款还清后,可第二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四)夫妇任何一方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房或商品房的,不论贷款是否还清,不得第二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五)夫妇双方累计两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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