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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纪要》

栏目类型:市级文件  作者:admin 时间:2008-4-28

 
 
    第01期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08年3月31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纪要
 
    3月3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华主持召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推举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听取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安排、2007年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拟向社会公布的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属分中心和管理部的内部管理授权书情况的报告,并就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和公积金最高缴存额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全体委员一致推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华为滁州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政府秘书长王跃为副主任委员。
    二、会议原则通过200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拟向社会公布的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属分中心和管理部的内部管理授权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和市财政局仔细核对拟向社会公布的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涉及的有关数据,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公报予以政策把关后再向社会公布,公报内容要规范全面。
    三、关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为贯彻落实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体现公平原则,增强住房公积金安全,参照其他地市做法,会议议定如下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2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仍按原标准最高可贷款14万元。
    (二)贷款额超过14万元,属于担保贷款的,担保人由原来3人增加到4人(担保人为机关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贷款额在14万元以下的,担保人仍为3人。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分中心和管理部的贷款授权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关于个人缴存公积金最高限额问题。滁州烟草分公司、电力分公司等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提出按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其职工应当缴存额超出了我市个人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由于超出标准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不能缴存,影响了职工的收入待遇,建议出台新的政策允许缴存超出标准部分。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认为,鉴于国家和省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为照顾经济效益较好单位职工的利益,同时兼顾地方平衡,可以考虑适时制定相关政策对此予以调整。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后进一步了解其他地市的做法,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政策建议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报:市政府、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版权所有: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滁州市翔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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